三毛写收到一副骆驼头骨,把它放在书架上,嘴里赞叹:“唉,真豪华,真豪华。”
我挺喜欢她的文字。要说具体喜欢什么,这一段就很合适。拆盒子、撕废纸,先露出眼睛,再看见一整副头骨。东西一点点出来,她的高兴也跟着出来了。读着像听一个人讲刚发生的事,讲到兴头上,连那声“哗”都没省。
这段出自《结婚记》。若只讲事情,其实一句“收到了一份很喜欢的礼物”也能交代完。但这样一说,礼物不见了,收礼物的这个人也有点看不清了。换成谁,好像都可以。
偏偏她写的是骆驼头骨,还有那一大排牙齿。接着又说豪华。这个词落在这里,口气就出来了。用不着她先介绍自己是什么性格,我已经能从她怎么拆、怎么看、怎么说话里,认识她一点。
我说喜欢像聊天一样的文字,大概就是这个意思。不是句子越短越好,也不是加几个口头语就自然了。有些话写得很平常,却能让人听出是谁在说;有些话每一句都挑不出毛病,读完却很难记住说话的人。
当然,三毛这一段本身就有意思,一份骆驼头骨当礼物,很难不好奇。但吸引我的不只是东西少见。她没有站远了替这件事作说明,兴奋就留在拆盒子的动作和说话的口气里。读者可以跟着看,不需要每走两步就停下来听一遍解释。
我不太想把这种喜欢总结成一套好文章的标准。换一个读者,可能喜欢的是别的。对我来说,文字里能看出一个人的性格脾气,是很重要的事。她不用处处讨人喜欢,也不必每句话都显得有见识,我还是愿意听她往下讲。
至于我自己写东西,能不能也这么自然,是另一回事。喜欢读和写得出来,暂时还不能混在一起。我只是想把这个口味说具体一点:一副头骨摆上书架,她在那里啧啧赞叹。人就在那儿了。
来源与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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